银丰投资集团投诉举报制度(节选)

发布时间:2020-12-22

一、投诉举报的范围

1、银丰集团各公司(部门)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银丰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的行为。

2、银丰集团各公司(部门)或人员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收受贿赂或回扣。

(2)非法使用、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交他人。

(4)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报表、报告。

(6)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7)其他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银丰集团各公司(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的情况。

4、投诉举报人认为由于银丰集团各公司(部门)或人员工作不利、影响银丰集团或其单位声誉、利益等其他事项。

二、投诉举报的受理

1、投诉举报受理部门 银丰集团审计监察部门是各项投诉举报的受理部门。具体受理部门按照《银丰投资集团审计监察管理制度》的机构设置原则确定。对于未按机构设置进行的投诉举报,控股集团审计监察部可在分析后,指定受理部门。

2、投诉举报的受理原则

(1)银丰集团鼓励所有相关人员对可能给银丰集团各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违法、违规及错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2)鼓励使用实名投诉举报,优先办理实名投诉举报事项。

(3)投诉举报的受理,坚持“有诉必理,理必有果,有错必究,及时办结”的原则,维护投诉举报人和被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

①投诉举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1)投诉举报事项属于集团审计监察部门监管的职责范围。

(2)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违规或错误行为。

(3)投诉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举报有相关证据或有进行调查的可能性。投诉举报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满足上述受理条件的。

(2)已受理或已办结的投诉举报事项再次被投诉举报的,且投诉举报内容无新的证据或者线索。

三、投诉举报保密政策 相关知情人员对投诉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得将无关的投诉举报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必须奉行保密原则,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事项内容。

四、奖惩

1、奖励: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属实,且为公司实际挽回损失的,银丰集团审计监察部门可建议公司对投诉举报人(非投诉举报事项获益人)在挽回实际损失金额的3%以内,且不低于50元、不高于10000元进行奖励。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属实,但未能实际挽回公司损失的,银丰集团审计监察部门可建议公司对投诉举报人(非投诉举报事项获益人)酌情予以物质奖励或其他奖励。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属实,但该事项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银丰集团审计监察部门可建议公司对投诉举报人表示感谢。

2、惩罚: 投诉举报事项经核属实的,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违反银丰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的,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人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经核属实,对其进行警告。投诉人举报人恶意投诉举报、中伤他人,公然贬损他 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诽谤侮辱他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被投诉举报单位和个人对投诉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或冒充审计监察部门人员扰乱审计监察秩序的,视情节轻重,违反银丰集团相关制度规定的,依据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举报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违规事项,参照审计监察管理制度进行处罚。